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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1759_0001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426日自由時報A5版記者徐義平、蕭婷方「地上權自宅,北市免囤房稅」的報導,郝龍斌時代曾經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將非自用房屋持有超過三戶者,房屋稅由1.2%提高至3.6%,結果地上權住宅雖然已出售給住戶,但是因為房屋所有權很多都掛在「同一建商」名下,導致住戶的房屋稅大增。日前日勝生建設向台北市政府力爭之後,「京站」已經可以回歸自住稅率1.2%,是台北市首宗成功解套的地上權住宅。

 

    台北市財政局稅捐稽徵處長黃素津表示,依舊法國有非公用地上權開發案所有權人完工之後不得分割移轉所有權,後來雖有修法但是「京站」仍適用舊法,所以房屋實際使用人雖非建商,但是房屋所有人仍為建商日勝生,稅捐處才會依照3.6%的標準向日勝生課囤房稅,但依照住戶和日勝生的契約,房屋稅又轉嫁到住戶身上。

 

    日勝生解釋,京站建物所有權雖然登記在「法人」名下,但房屋稅由業者向住戶代收統一繳納。囤房稅上路之後房屋稅增加三倍,京站住戶集體向北市府申訴,而經過北市財政局上報財政部之後,財政部採用實際使用情形課稅,只要住戶擁有房屋符合自住條件,房屋所有權少於三戶就不會被課囤房稅,適用自用房屋稅率1.2%的最低標準。

 

    筆者贊同這樣的解釋,因為地上權房屋實際上並不是建商在使用或營業,已經賣給住戶,但是以所有權都掛在建商的理由向建商收「囤房稅」,實際上又是「住戶」在繳納,實在是不太公平,這樣的修改只是回歸一般房屋的情形來課稅,剛好而已。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北市在郝前市長時期所訂的房屋稅自治條例是全台灣各縣市中最離譜的!現在台北市柯市長能「亡羊補牢」是正確的作法,而且符合「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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