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6月3日中國時報B2記者陳芃、王己由所撰「永春都更變更案,市府敗訴」的報導稱: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松山路口的永春都更案原有126戶,因為有8.66戶長期無法整合,實施者森業營造民國103年9月在同意戶支持下,提出變更計畫申請,將原本的全區重建,改為重建、整建併行,把不同意戶彭家所在的公寓列為整建區,希望加快此案速度,104年1月獲台北市政府核定,台北市永春社區都更案延宕多年,有不同意戶去年針對市府核定的變更案,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判決結果105年6月1日出爐,宣告撤銷此案的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對於此一判決,台北市都更處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得知判決理由,但會提出上訴,但台北市市長柯文哲曾承諾要「用力」處理此案,結果卻敗訴踢到大鐵板,對於判決結果,同意戶自救會長劉德玢直言「很傻眼」,希望法院法官真正了解此案的前因後果。他也說,當初是按提告住戶要求把他們畫出重建區,為什麼現在又「想盡辦法要回來」,對於提告的住戶表示質疑。

都更實施者森業營造昨也對判決結果非常震驚,強調此案從頭到尾依法辦理,台北市政府審議過程也相當嚴謹,應該不會有任何違法或疏失。

筆者認為前台北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的規定,拆除文林苑案引起軒然大波,造成台北市都更案大震盪,現又面臨永春都更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都更程序不合,判決撤銷台北市政府發給建設公司營造建造,因而再度卡關;盼北市政府在實施都市都更計畫時,應依公辦都更精神,由政府掌握公權力,劃定「都更區」,不宜讓民間掌控自畫都更區,才不致引發住戶的反彈,方能使文林苑事件不會再次發生,而再次踢到鐵板!台北市必須進行「都更」,而如何「都更」,台北市政府必須運用大智慧,妥善處理,貫徹執行,台北市的「都更」才能有效快速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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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