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82日聯合報A8版記者鄧桂芬「小型老人養護所,遭社區告到關」的報導,民國1057月初才有樂活老人長照中心大火,凸顯都會區安養機構「找點困難」,像有十年來評鑑甲等的合法立案的養護所,也是被社區管委會控告裝置消防水管侵權,纏訟七年仍被訴收場。

 

    業者表示,為了讓長輩在社區機構得到照顧,家人下班就近探望,因此在地照護是長期目標,但都會區因為房價高,社區多嫌老人機構會「使房價下跌」,紛紛要求搬遷,業者呼籲政府修法保障「小型安養機構」,否則失能長輩將只能到偏遠地區安養。

 

    恆愛老人養護所原本設置於台北市文山區,民國95年間立案,屬於49張床以下的小型長照機構,然而為了符合法規裝置消防水管,卻被管委會反對,全案告上法院長達七年而定讞,法院判決養護所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必須把消防水管拆除。

 

    而訴訟期間,該養護所口碑仍佳,評鑑結果仍是甲等,卻因為如今拆除消防水管,養護所不符合法規只能關門,20名員工失業之外原機構的46位長輩也只能搬家,目前只能協助家屬另覓新機構。

 

    根據衛服部統計,國內共925家小型長照機構,但數量逐漸減少,以台北市來說,過去十年間因為消防、建管等種種因素提高成本,業者紛紛歇業或搬遷,由200多家銳減至100多家,等於減少將近5000個床位。

 

    台北市社區銀髮族服務協會理事長吳第明表示,業者常常因為民眾認為嫌惡設施,因此難以生存,尤其是施作硬體設備時遭到管委會阻擋。台灣長照發展協會副理事長張淑津也表示,小型機構接近社區且符合人性,呼籲社會接受社區機構的必要存在。

 

    筆者認為,管委會這樣雖然合法,但不盡人道,畢竟台灣已經逐漸邁向老人社會,將來「長期照護」有賴於這些設施,贊同政府應該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規範管委會不會得拒絕這些機構進駐。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台灣將進入「高齡社會」,未來老人照護機構的增加有其必要性,社區管委會應友善這些機構,切勿有「歧視」,才能讓社會和諧安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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