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608311127_0001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825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王姿琳「房地合一,申報眉角多」、經濟日報A14版記者林潔玲「房地合一稅申報,提防五錯誤」等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所得稅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民國105年上路以來,民眾常犯的錯誤包括:申報期限計算錯誤、移轉登記日期和取得日期填寫錯誤、誤將水電瓦斯費、土地增值稅和房屋稅列為可減除成本等情況,希望民眾注意。

 

    北區國稅局局長吳英世表示,房地合一適用的範圍包括民國10511日以後取得或是在民國10312日以後取得,持有期間在兩年內的房屋土地,在民國10511日以後出售,都應該在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因為新制申報時間較為提早,是在房屋、土地交易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而非在隔年計入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繳納,因此常有民眾錯過申報日期,或是將移轉登記日期和取得日期誤填為立契日。

 

    此外,成本認定上也常犯三大錯誤:1.實際贈與取得以買賣價格為取得成本,而未用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和土地公告現值為取得成本。2.物價指數認定有誤導致成本高報。3.交易時支付的仲介費用應列入可減除費用而誤列入可減除成本。

 

    另外像是費用部分,包括未提示取得改良和移轉費用者,則可以在成交價額5%之內扣除該項費用。不過像是水電費、土地增值稅和房屋稅,則不能列入可減除費用。

 

    北區國稅局也提醒民眾,如果在報稅後發現錯誤,以紙本申報者可以重新填寫正確申報書補辦申報;而網路申報的民眾,也可以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如果申報期限已過,則要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筆者認為,房地合一上路半年多,還是有很多沒弄清楚狀況的民眾,建議民眾如果在105年度售屋,最好還是找專業人士問清楚如何申報所得稅,才不會變成漏報或是短報,遭到罰鍰,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自房地合一所得申報後,比以往更複雜,民眾申報應先買書研究或請專家協助,才不會犯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