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94日聯合報B1記者邱瓊玉「北市房屋稅想漲,提三方案討論」的報導,台北市將在民國106年調整,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預計於民國105912日於台北市晶華酒店舉辦「居住正義論壇」,將提三房屋稅調整方案供產、官、學討論,包括維持現行課徵方式不做調整、或是回溯15年、或是僅調整高級住宅路段率等。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房屋稅根據「房屋評定現值」乘以「稅率」得出,全國自用房屋稅率都採計1.2%,對非自用住宅房屋稅,各縣市從1.5%~3.6%,房屋評定現值則是用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折舊率和耐用年數、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作為標準。

 

    台北市在民國105年調高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當年度71日以後新屋,遭質疑不合理。經過業者、人民團體和學界各自表示意見之後,提出三個方案,包括維持既有課稅方式不變,或是針對「豪宅」微調,將民國103以前的高級住宅一體適用,或是比照台南,一併回溯15年調高房屋標準單價。

 

    筆者認為,這幾年房屋標準單價已調高不少,應該不需要急著再做過大動作的調整,若僅針對豪宅做調降,還可以接受,如果全體回溯調高,恐怕反彈會很大,且不符「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房屋稅涉及人民的稅負,政府要謹慎處理;目前地方政府固然財政較為困難,但不宜用調高房屋稅,甚至回溯的方式,加重人民的稅負。基於「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量能課稅原則」應妥慎處理,才符保障「賦稅人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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