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611111744_0001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1110日經濟日報A20版記者邱金蘭、林潔玲「地價稅大漲,政院兩招補救」、工商時報A21版記者王姿琳「地價稅自住優惠,月底前可補申請」等報導,有鑑於今年地價稅大漲,許多符合自住地價稅稅率條件的民眾,沒有在期限前申請,財政部祭出補救措施,符合自住要件的民眾可以在民國1051130日前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補申請,仍可以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若是已經繳納非自住地價稅的民眾,也可以在民國1051130日前申請,經過核准者,仍可向地方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行政院在民國105119日舉行記者會,財政部蘇建榮政務次長宣布,因為地價稅於11月開徵,全國公告地價漲幅超過三成,雖然已經要求地方政府加強輔導,但是仍有許多民眾錯過期限導致地價稅大漲,財政部已經函請地方政府受理適用自用住宅民眾補申請自用稅率地價稅。

 

    賦稅署李慶華署長補充,自用地價稅優惠稅率適用對象條件有三:1.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該土地上設有戶籍。2.無出租或營業。3.都是土地面積三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以下,同時符合者,地價稅依照千分之二優惠稅率徵收。

 

    蘇建榮次長也表示,如果民眾因為公告地價漲幅過大者,也可以分期繳納,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緩繳」或「分期」的規則或機制,因地制宜。

 

    筆者提醒民眾,過去幾年超過自用地價稅申請期限,補申請都只能從次年度起算,今年算是財政部難得網開一面,如果符合以上條件者,一定要趕快去辦理自用稅率地價稅,申請過一次之後,往後的年度就可以繼續適用,而不用年年申請。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此次財政部的做法,算是一種便民合宜的好措施;其實主要是地價稅漲太多了,適用「自用稅率」與不是用差距太大,此一措施減緩衝擊的力道,希望日後政府不要再亂漲房屋稅、地價稅,亦即不要把人民當提款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