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60857_0001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1226日聯合報A7版記者賴香珊「市價便宜三成,凶宅買賣有眉角」的報導,房屋仲介對於凶宅大多採取消極的態度,不過台灣中部南投的街頭卻有「中興別墅凶宅」的廣告,打出「看房出價」,引起民眾討論。

 

    對此,房仲介者表示,新版「不動產定型化契約」上路,凶宅或淹水等事項,均被列為必要記載,因此「凶宅」不再是秘密,不該隱瞞,而是應該要提高「凶宅」的銷售率,才是房仲銷售凶宅的重點。

 

    房仲業者表示,凶宅房屋比同等級房屋的價格便宜三成,掌握「價格優勢」,買方通常從他殺、自殺、久病厭世等死亡方式或是靈異事件,來拉大喊價空間;房仲此時會用死因為意外、故意和陳屍地點等擬定銷售策略,固守價位。

 

    像是南投縣有一棟百坪豪宅,因為在五年前裝潢意外燒死兩個油漆工,因此以新台幣兩千萬脫手,比市價便宜一千萬。銷售實房仲從民俗出發,表示「無冤無仇不會找上門」、舉辦法會超渡,讓有意購買者可以安心入住。

 

    筆者則認為,法律既然規定要揭露,屋主或房仲對於「凶宅」就不該隱瞞知而不報,否則日後還是有可能會有法律糾紛。至於對於「凶宅」有沒有忌諱,其實見仁見智,而且既然價格又較一般住宅便宜,對於不迷信的民眾,或許是個不錯的選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用更寬廣角度分析此一問題,先以賣方而言,如有「凶宅」情形,一定要誠實填載「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揭露「凶宅」;仲介人員也要協助調查;再以買方而言,買方買「凶宅」時,可讓房屋內「不乾淨」的無形霧可以離開,使室內灌淨,使用者可以「安居樂業」,但房價可以適當地殺價,未來再轉賣才不會吃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