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30日自由時報A1版記者李欣芳、曾韋禎、徐義平所撰「30年危險老屋重建 享容積減稅優惠」的報導,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行政院會拍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經評估須拆除重建的卅年以上老屋或危險建物,可享容積與建蔽率獎勵,並享兩年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半優惠,若未出售房屋,可終身享有房屋稅減半優惠,估計近百萬戶適用,行政院盼爭取立法院加開臨時會通過法案。但據房地產業者表示,草案規定要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這個門檻相當高,「釘子戶」問題不解決,法案還是難以推動,另外,容積獎勵僅有 一.四倍,誘因不算大,能否吸引老舊建物業主參與重建,仍有待觀察。

內政部花敬群次長表示,符合加速重建的房屋,根據該條例草案,未來申請重建不必走冗長的都更審議程序,而是申請建造執照,約兩個月就可完成審核。老舊建物則指屋齡卅年以上經建物性能評估改善不具效益、須拆除重建者,但重建計畫都要取得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另外,上述草案提供容積與建蔽率獎勵,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建築基地一.三倍的基準容積或是建築基地一.一五倍的原建築容積;在法案通過三年內申請者,可額外享有十%容積獎勵,因此最高獎勵為法定容積一.四倍。不過,有些基地容積較小或做商店使用,建蔽率授權縣市政府酌予放寬,但僅適用住宅區。租稅優惠方面,五年內申請重建的房屋,重建後兩年內可享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半,若原權利人未出售房屋,可持續享有房屋稅減半優惠直到轉手為止。至於融資問題,「中央都更基金將提供信貸保障,讓比較不容易融資的社區可取得改建資金。

筆者認為政府為都市更新釋放利多固然是好,但放著原本《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在立法院,遲遲不修法,令人匪夷所思,希冀政府能通盤考量產官學的意見,再來修改《都市更新條例》,而不是又突然提出一新法案,就誤以為能將都市更新問題一勞永逸的解決。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目前法律已多如牛毛,疊床架屋,現在又要再立一「特別法」,這並不合乎「法治國」的常態,都市更新及老舊房屋的改建是台灣的重要課程,根本之道是趕緊讓立法院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並強化公權力,貫徹執法,人民對都更及老舊房屋改建才能重燃熱情,政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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