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2月18日聯合報B2版莊琇閔、翁浩然記者所撰「內科夾層違建戶 柯文哲:輔導到合法」的報導,台北市政府於民國105年9月通過《內湖科技園區夾層違建執行計畫》,採「輔導補照、疏導排拆」,但民國106年7月1日強制拆除大限將至,仍有136案違建未改善,對此北市府首度放寬違建戶繳納容積代金,就地合法。但因每案金額初估約新台幣千萬以上,若所有人不願出錢購買「容積」,仍難逃強制拆除。台北市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表示,這是北市第一個用購買容積代金解決夾層屋違建的案例,但除台北市內科地區的列管案件外,其他地區不適用。目前內科夾層違建136案,有101案還可再移入容積,所有人只要願意購買容積代金,並在民國106年4月20日前申請建照及使照的變更,即可望合法;但若夾層增建部分超過未使用完的容積,超過部分仍須面臨拆除的命運。

由於這是北市第一個用購買容積代金解決夾層屋違建的案例,洪德豪表示,因台北市內科早期作為工業廠房使用,建物挑高到5、6米,但一般零星的住宅並非同樣情況,且若不屬於容積可移入地區,也無法適用。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曾大動作要拆226件3個隔間以上的違建,宣誓拆違建決心,面對內科夾層違建,外界質疑,北市府政策轉彎,讓違建就地合法?柯市長表示,「該拆就拆,輔導到合法為止」,業者在民國106年4月1日前與市府聯繫、自行處理者,都可通融至同年7月1日,之後就依法辦理強制拆除,違建不可能再放任不管,也不會就地合法化。

筆者認為台北市政府同意透過買容積代金換取違章夾層面積就地合法,讓人感到匪夷所思,另外,此項政策也只針對內湖區的違建,對其他地區夾層仍屬違建也有違公平性,所以此一政策其實並不妥適,北市府應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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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