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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331日經濟日報A2版記者楊文琪所撰「北市飯店,擬依促參法減房地稅」的報導,為了讓飯店業者有好的投資和經營環境,台北市觀光傳播局於民國106330日邀請飯店公會和飯店業者討論房屋稅地價稅減免事宜。據了解,可能比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但詳細減免數字將由財政局、稅捐處帶回計算。

 

    台北市政府依照促參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台北市促進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其中第4條規定民間參與台北市重大公共建設,興建或營運期間,經主管機關核定供直接使用土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准之日起地價稅免徵5年。該法所定的「重大公共建設」,經主辦機關核定供直接使用新建自有房屋,自稅捐機關核准之日起五年減徵房屋稅50%

 

    台北市政府官員表示,除了北市觀傳局之外,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地政局、稅捐稽徵處等單位也參與其中,官員表示,給予飯店業者減免房屋稅和地價稅,能讓業者有更好的經營環境,並且促進觀光和經濟發展,但會影響到台北市政府的年度稅收,所以要由財政局和稅捐處帶回計算減免比率再決定。

 

    筆者認為,臺北市政府有義務解釋清楚為什麼只有「旅館業」者可以減稅,真的是為了發展觀光還是另有原因?另外,台灣的飯店住宿普遍偏貴,除了減稅降低業者負擔之外,也應該要促使業者降價,讓「品質」跟「價格」能夠搭配得上,否則國人可能寧可出國,而不願在國內旅遊消費!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的房地持有稅相當不合哩,尤其是「台北市」,目前臺北市政府有降低的打算,但不能只限於「旅館業」,而應全面調降,才能帶動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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