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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515日聯合報A11版記者沈婉玉「去年賣房子,適用新制?舊制?」的報導,由於「房地合一稅制」自民國105年起開徵,房市低迷、持有稅調高及遺贈稅調整等因素,導致不少人積極安排手上不動產資產。而民國105年出售房屋則視「取得時間」來適用「新制」或「舊制」,但如果是出售「繼承取得」的房地,可以適用「舊制」,出售因「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地,也以首次贈與前取得日計算「持有期間」。

 

    房地合一稅制實施之後,如果適用新制出售房屋土地,不再像以前一樣「土地」的部分可以免稅,而是採用房地合一分離課稅,但由於取得時間不同,民國105年售屋有些適用「新制」,有些則適用「舊制」。

 

    首先先看房屋是何時取得,如果是民國10511日以後取得,或是持有期間二年之內,就適用新制,必須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三十天之內申報納稅,出售日期以「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而適用舊制者,原則上土地的部分不課稅,房屋的部分則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依照售價減去成本費用拆算房地比之後計算所得。

 

    而如果無法舉證買進成本時,則要看出售價格有沒有超過台北市新台幣7000萬、新北市新台幣6000萬或其他縣市新台幣4000萬,如果沒有,用房屋評定現值各地區核定比率計算所得報稅;如果有超過,則按照實際出售價格拆算房地比之後乘以百分之15為房屋的推計所得(公式:[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X15%)

 

    售屋如果不是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是筆者執行代書業務這兩年來最常聽到的問題。其實一套稅制如果可以簡單一點讓民眾容易了解比較好,但是現在房地合一上路一年多,仍有許多民眾仍搞不清楚,政府除了應該加強宣導之外,是否日後修法也應該考慮簡化,不要搞得太複雜,不然非專業的民眾一看到就頭暈!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近年來台灣有關不動產的稅制改變許多,如「房屋稅」、「地價稅」、「公告地價」、「實價登錄」、「豪宅稅」、「房地合一所得稅制」等,已弄得民眾霧煞煞,未來有必要再適當修正,減輕人民的稅務負擔並適度減化,才能帶動台灣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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