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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714日自由時報A8版記者蕭玗欣「違法日租套房登廣告,最高罰30萬」的報導,交通部公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增訂Airbnb條款,未來如果違法日租套房業者透過廣播、電視或臉書,或是在AirbnbAgoda等訂房網站刊登攬客廣告經檢舉或稽查發現,主管機關可以直接開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仍持續得按次加倍罰,最高可以罰到新台幣30萬元。而除了經營日租套房本身的業者之外,違法在網路上攬客日租套房的旅行社的業者也同樣處罰新台幣3~30萬元。

 

    未來違法旅宿業者,包括未領取觀光旅館營業執照卻違法經營者,處罰也從新台幣9~45萬元調高至10~50萬元,原裁處禁止營業也改為勒令停業。而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卻經營旅館業務者,處罰範圍則從新台幣18~90萬元,調降至10~50萬元,適用於一般旅館和違法日租業者。

 

    而民宿業者如果未領取登記證而營業,罰款則維持新台幣6~30萬元,並勒令歇業。未領取執照經營旅行業者的處罰則從新台幣9~45萬調高為10~50萬元。

    根據觀光局最新統計,全台共有3775家旅館,總共提供164754個房間,其中違法業者估計高達570家,一共供應13122個房間。

 

    違法經營的一般旅館日租業者隱身在民宅內,沒有合格公共安全設施,且影響居民安寧又取締不易,令各縣市政府機關頭痛,過去曾經為了整頓違法日租業者,調高違法營業處罰範圍,但因為觀光旅館規模相較更大,罰款應該比一般旅館高,因此今年重新調整金額。此外針對合法業者擅自擴大營業場所,交通部也祭出罰則,觀光旅館及旅館可罰新台幣5~25萬元、民宿則處新台幣3~15萬元,擴大部分勒令停業。

 

    對此,合法旅宿業者認為,能落實執法,能夠有嚇阻作用;但非法日租套房業者則認為,只是提供消費者不一樣的選擇,政府應該考慮輔導合法,沒有必要趕盡殺絕;既然市場有需求,政府應該考慮整合讓業者合法化,而不是只是一昧地處罰。

 

    筆者認為,隨著共享經濟的觀念越來越普及,加上網路的影響力強大無遠弗屆,日租套房這樣有別於傳統旅宿業的經營模式越來越普遍,能夠善用閒置的空間其實不是壞事。政府有必要正視日租套房的問題,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和鄰居安寧的情況之下,制定一套遊戲規則,想辦法將這樣的經營模式納入管理,包括要不要繳稅等等,否則一昧地處罰也不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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