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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1105_0001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84日蘋果日報A8版記者徐珮君、詹宜軒「自辦都更,補助增至800萬」的報導,政府為了鼓勵民眾自行實施都市更新,內政部最近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而自辦都是更新的「重建案」,每案補助上限從新台幣500萬元提高至800萬元,,基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或是所有權人人數超過400人等特殊情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理由經審查同意,不受新台幣800萬元的限制。不過卻有專家認為,即便如此因為整體房地產景氣不佳,仍缺乏誘因。

 

    內政部營建署王榮進副署長表示,都市更新民眾百分百同意的案子,第一階段必須辦理事業計畫、概要計畫,因為都更案剛啟動民眾自己出錢,由於民眾擔心審查不通過白花錢,因此政府給予擬訂事業計畫的新台幣500萬元。

 

    而辦理計畫概要、事業計畫之後,還要辦理權利變換計畫,這部分又要參與都更的民眾自己出錢,現在修法後政府再加碼補助新台幣300萬元,總補助額達到新台幣800萬元。除此之外,修法還包括提高「整建」或「維護」的都更案補助,提高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補助經費50%

 

    筆者認為,政府在都更方面除了補助,應該還是要加強「公權力」的行使,讓民眾對於都市更新有信心,否則大家還是害怕因為少數一兩戶反對,整建都更案動彈不得,對於都市更新興趣缺缺,再多的補助似乎也是枉然!

 

    長期研究並為客戶處理「都更」問題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自辦都市更新」目前確實民眾興趣缺缺,主要是政策不穩定、法規繁瑣、風險太高;就以最近「永春都更案」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也讓配合都更且房子已拆除的都更戶,更是心寒;其他民眾看在眼裡,對於「自辦都更」,自然望之卻步!政府如要推動自辦都更,一定要展現魄力,《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快速於立法院通過;行政機關執行《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的代拆,民眾才可能相信政府!政府加油,提振「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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