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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81日經濟日報A5版的報導,實價登錄制度今年實施滿五周年,內政部打算推出「2.0」版本,未來門牌將去除區段化、建置不動產履歷,同時也要求預售屋要即時登錄,修法版本將在下個會期送立院審查。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表示,實價登錄的修法,是為了讓制度更即時、更透明、更正確,讓不動產價格制度更健全、市場更透明。此次修法有五大重點:

 

  1. 1.      門牌去區段化:過去實價登錄的資料查詢的時候,都只有30號為一個區間的門牌區段,同一區間房價落差大,未來將直接公布案件門牌。
  2. 2.      建立交易價格「不動產履歷」:民眾可查詢想買的房子在過去幾年多次轉手,價格是否被炒高?
  3. 3.      買賣案件申報義務人回歸買賣雙方:過去都是由地政士優先申報登錄,過去未申報或申報不實遭裁罰者,有九成以上是「地政士」受罰,但原因多因為業務繁忙或是助理不熟悉操作造成人為疏失,並非刻意,因此本次修法把申報義務回歸由買賣雙方申報。
  4. 4.      預售屋簽訂買賣契約書30天內申報:將預售屋納入規範,建商自行銷售預售屋,買賣簽訂30天內申報登錄(過去在交屋後整批登錄)

    筆者贊同這次的修法,其一是門牌去區段化,價格才能更透明。其次,過去預售屋的實價登錄,都是到房子蓋好要交屋才登錄,市場的行情波動大,往往一兩年價格就有不小的落差,無法反映真實價格,此次修法有助於增加實價登錄的「即時性」。最重要的是,地政士終於不用擔負實價登錄的義務,因為地政士只是代理人,就算代理登錄實價登錄,也是按照買賣雙方提供的資訊登錄,因此應該還是要由買賣雙方負擔登錄的義務才合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對於將不動產買賣金額的申報義務,由「地政士」回歸至「買賣當事人」的修法相當肯定。因為目前不動產交易很多是透過「仲介」達成交易,怎麼會要求「地政士」負責申報呢?不過回歸「買賣當事人」最實際;如果當事人不會申報,可以委託專業人士代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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