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取自聯合新聞網 )

 永然聯合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822日聯合報B2版張世杰記者所撰「『市府做法可行』 永春都更重啟」的報導,永春都更案於105年風光動土,但最高行政法院竟然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定讞,有選配機制等問題,宣判全案停擺。北市府日前再函詢內政部,主張全案重新選配、進入台北市都更審議會即可;內政部上周正式函覆,認定北市府的做法可行,此代表可重啟永春都更案。

 

永春都更案採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根據台北市都更處資料,永春都更案擁有超過99的同意戶,重建區段內合計有114戶,只有1戶王家不同意,同意比率高達99.12%

 

實施者森業營造李政道協理說,目前尚未收到內政部回文副本,但有側面向北市都更處了解,之後將補正程序,重新啟動選配,目前已經在研擬選配原則。

 

北市都更處認為遭行政法院撤的只是最後的行政處分,市府將針對最高行政法院要求補正的事項日前函詢收到內政部公文,認定北市府做法並未違反《都市更新條例》。

 

筆者認為,現行台灣的都更屢屢出現問題,也造成鄰居之間不睦與嫌隙,《都市更新條例》是否應檢討修改?且對於一般民眾來說都更相關專業知識不足,與建商難以取得互信。政府確實應在都市更新過程中適時進入協助處理,解決建商與地主及地主與地主間的認知差距。期望「永春都更」能圓滿落幕,其他都更案件也能順利推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對於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並不認同,只因一家不同意,而在程序上挑剔,造成那麼多已將房子拆除多年,引領企盼新屋落成的都更戶,望穿秋水,難怪現在台灣一提到「都更」,就聞之生畏。政府如真要推動「都更」,一定要讓人民有信心,大家才會願意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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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