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915日自由時報A10版鍾泓良、張慧雯記者所撰「北台塑大樓都更案 不同意戶控北市『放水』」的報導,台塑大樓推動自辦都更,預計將商業大樓改建為住商混合大樓,並於民國106721日通過北市府都更審議會審議劃定更新範圍。然而,有不同意戶指出,台塑大樓興建僅37年,外觀、結構都沒朽壞,都更會未要求台塑集團提出結構安全評估,僅憑大樓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標準指標」三項,就同意劃定更新地區,違背《都市更新條例》意旨,認定過於寬鬆、損害所有權人權益,將向監察院陳情,並向北市府提出行政救濟。

 

  據了解,該不同意戶透過友人買下11樓一處辦公室,退休後每月靠租金生活,豈料台塑以「超過30年的危險房屋」為由進行都更,並計畫開發為商辦與住宅兩棟23層雙子星大樓。該不同意戶自行概算要付將近台幣4000萬元的都更支出,恐難以負荷。

 

  除此之外,台塑大樓屋齡雖達30年以上,但外觀、結構都沒出現問題,台塑集團未提出結構安全評估,都更委員也未實地勘查,僅依年份就認定為妨害公共安全建物。他還質疑,台塑大樓鄰接台北市敦化北路,就符合市府公告重大建設或國際觀光地點兩百公尺以內,不解標準是什麼?且依內政部營建署函釋,建築物耐震能力與施工品質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不能以興建時適用1989年《建築技術規則》就認定無耐震能力。

 

  北市都更處說明,環境評估標準指標,建築結構以年份為基準,並無要求結構安全評估;「重大建設」為臨四十米以上道路,台塑大樓所處台北市敦化北路符合寬度;耐震能力也以1989年為分野,均符合法規。她說,都更委員認為該案更新後對周邊環境有助益,著重討論「公益性」,未太著墨「必要性」。而台塑總管理處僅表示,與地主一直積極溝通協調,若地主向監察院陳情,只能「尊重」。

 

  筆者認為,近年台北市的都市更新都相當難以推動,台塑大樓的「自辦都更」,以產權來說,算是單純,但如面對其他爭議,希望政府也適時介入一起協調溝通;更重要的是,目前《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要能趕緊通過,俾利「都市更新」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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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