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年9月20日經濟日報A16板記者蘇秀慧「合建分屋出售,留意稅制規定」的報導,個人提供土地和建商合建分屋出售,國稅局會如何課徵所得稅?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土地持有期間十年內,其稅率為20%、如超過十年則為15%。
北區國稅局表示,土地房屋依照取得時間、持有時間不同,影響適用不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也可能適用不同的稅率。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土地、房屋,一律適用新制,依照持有時間長短分別適用45%、35%、20%和15%;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的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內適用新制;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土地,房屋如果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僅房屋適用新制,並以土地持有期間認定房屋交易所得,如持有期間超過10年,適用15%的稅率。
筆者提醒大家,合建分屋的房屋,將來出售一定要注意土地和房屋取得的時間,因為有可能同時適用所得稅「新制」和「舊制」,如有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問專業會計師、地政士或律師人士或是洽詢稅務單位,才不會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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