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929日自由時報A16版蔡亞樺記者所撰「北市租屋補貼詐領上千件 842萬未追回」、中國時報A14版陳燕珩記者所撰「租屋補助審假的 挨批真好A」的報導,政府提供租屋補貼,但北市議員王鴻薇接獲陳情,有民眾原是繳自用住宅房屋稅,日前卻收到稅捐處稅單,告知房屋有租屋事實,必須補繳台幣2.7萬稅額,該民眾相當震驚,因為房屋從未出租過,離譜的是立約雙方當事人全是假的,受理的北市都市發展局竟沒發現有異,從民國100年至今,竟有將近1500件溢領、詐領案件,痛批台北市都發局審核機制鬆散。

 

  王鴻薇議員拿出租屋契約說明,資料上的地址確為沈先生住處,但出租人郭先生、承租人于先生,跟屋主毫無關係,民眾隨便到文具行買張租屋契約,填上假資料,就能瞞過都發局領到租屋補助,稽核制度明顯有漏洞。

 

  台北市都發局住宅服務科長邱婉清說,都發局確實有疏漏,由於租金補貼是中央統一規定,目前未限制二房東租約不能申請,因此出租人與屋主可以是不同人,民國106年已增加新規定,要求出租人、承租人基本資料要填寫完整,後續也會與中央討論,針對二房東加強檢核機制。而目前查出的溢領案件中,大部分為補貼期間持有住宅、戶籍遷出本市、提前終止租約未限期通報等,並非全為詐領案件。

 

  筆者認為,民眾切勿存僥倖心態而去鑽法律漏洞,這不僅將會被追討「不法所得」,另外還須負擔詐欺的刑事責任。而政府也應該加強防範,讓補助款項能真正給到需要的民眾手中,立法的美意也才能真正發揮功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我國為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已訂有《住宅法》,台北市政府依規定進行「租屋補助」,但務必確實,不要讓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機,這樣才可以把錢花在「刀口」上,才不會辜負納稅義務人的「錢」,而不會讓不法之徒,不事生產,竟只圖取巧,這相當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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