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1013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蘇秀慧「申報房地合一稅,提防六失誤」的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整理民眾常犯六大錯誤,該局局長許慈美特別強調,出賣人賣出時不論盈虧,在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次日起「30天」內都要申報納稅,否則將處新台幣(下同)3000元罰鍰,如果因為申報錯誤而至逃漏稅,還可以處所漏稅額0.5~1倍之罰鍰。

 

    台北國稅局整理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常見民眾六大錯誤,包括:

  • 申報期限計算錯誤:許多民眾在計算申報期限30日時,常常未將移轉登記之次日當日一起算日,致超過申報期限一日。
  • 出售收入申報錯誤:實價登錄應以「實際成交金額」作為出售的收入,但民眾卻誤按公契金額或實價登錄資料申報出售收入,導致短報。
  • 取得成本申報錯誤:有民眾按握物的物價指數調整列報成本,或是誤將出售費用列報為取得成本。
  • 出售費用申報錯誤:像是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常常被民眾誤列為可以減除的成本或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錯誤。
  • 不符合自願性質買賣,卻選擇適用非自用性質買賣的20%低稅率。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果在申報之後發現錯誤,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在期限內重新上傳正確的申報資料即可,如果已經超過申報期限,則須以人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紙本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向原申報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

 

    筆者也提醒民眾,如果最近賣屋,一定要先了解自己的買賣有沒有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不確定的時候最好也是找國稅局或是專業人士問清楚,否則申報錯誤或是該申報沒有去申報被罰,則是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新的房地所得稅制確實有些複雜,導致民眾造成誤認及申報錯誤,民眾申報還是以委請專業人士為宜,才不會「省小錢,花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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