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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1121日蘋果日報A11版記者崔雅慧「買海外爛尾樓只能出國打官司」的報導,內政部統計自2011年以來台北市經營海外不動產業者由86家增長到247家,成長187.21%,位居六都之冠。但此類屬於投資行為,不受《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最多是和代銷、仲介間的服務爭議可以算是「消費爭議」,若是買到「爛尾樓」,只能到當地訴訟才能爭取自己權益。

 

    內政部地政司陳啟明科長表示,有超過六成的國外不動產業者都在台北市,台北市政府近2年受理海外不動產消費爭議就高達七件。台北市法務局何修蘭主任消保官也指出,民眾買賣海外不動產以「投資」為主,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的消費爭議,只有和仲介業者之間的「服務爭議」較有可能列為「消費爭議」,和開發商之間,像是契約無法履行(俗稱爛尾樓),不算「消費爭議」。國外買賣不動產,契約多半針對案件有關規定,違約或解約不會寫在契約中,即使代銷仲介業者提供契約中譯本,也不一定會寫到。最好還是要當地土地制度、稅制和契約本身都能提供中譯本。而不動產交易的訴訟,原則上採「屬地主義」,因此要在物件所在地進行。但是聘請當地律師、或是帶自己的律師去,成本都相當高。

 

    許多投資顧問業者沒有合法經紀身分,就擅自辦說明會行銷海外不動產,台北市政府將持續稽查。

 

    筆者也提醒民眾,投資海外不動產,一定要對當地的法規和稅制有相當的認識,此外也要透過合法經紀業者,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近年政府在國內進行打房,導致台灣的投資人將「資金」投向海外,但台灣的消費者購買海外房地產時,一定要注意當地的法令及標的物的選擇,切勿貿然投資,導致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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