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1122日自由時報A14版鍾泓良記者所撰「大直大彎北段商業宅 確定開罰」的報導,台北市柯文哲市長日前於議會備詢時,原表示有意「暫緩」,隨後改口是「暫緩再思考」。台北市市長室前天定調開罰,將在民國10612月針對第一批未改善商業宅開罰。

 

  依照台北市都發局裁罰基準,裁罰將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依各級距分別處台幣六萬至廿萬元罰鍰,限期九個月內停止違規使用;第二階段仍未改善者,將再處台幣六萬至卅萬元罰鍰,再限期九個月內停止違規使用,未停止使用者得按次處罰;第三階段違規情節重大者,得處台幣卅萬元罰鍰及停止供水、供電。

 

  筆者認為,台灣不肖建商太多,加上政府執法不力,故購屋民眾一定要留意謄本「建物用途」及「土地使用分區」是否可作住家用,切勿存僥倖心理,或是以為居住事實難以認定,政府仍然可透過稅籍資料予以開罰!但也不能排除有民眾是因為建商廣告不實引人錯誤,政府核發建照時,也應該注意業者有無計劃誤導之情形,從源頭做好控管,也不會有今天必須處罰「住戶」,致「住戶」也遭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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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