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1120日自由時報A13版郭安家記者所撰「柯擬推防火巷專法 雜物停車逕行清理」的報導,台北市柯文哲市長日前主持會議拍板制定《台北市建築物防火巷防火間隔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送市議會審查,若排進今年底議程並審議通過,最快民國107年防火巷、防火間隔內自行車、三輪車、路障及雜物,市府可視為廢棄物清運,汽機車則移至他處,甚至可法拍,相關財物所有權人將吃上台幣兩萬元至十萬元罰單。

 

  台灣目前還沒有防火巷的專法,相關規範只有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有規範,適用對象僅為區分所有建物住戶,對於非住戶的違規行為無法可罰。新草案規範,防火巷及防火間隔禁止堆放雜物、停放車輛、設置柵欄、門扇、廣告物、路障、停車位或做營業使用的物品;禁止停放車輛的定義,包括︰汽機車、自行車或三輪以上慢車、動力機械、拖車、拖架;如有民眾檢舉或都發局查獲違規,可處台幣兩萬至十萬元罰鍰,逾期未改善還可連續開罰。

 

  此外,台北市都發局可於防火巷及防火間隔設置告示牌或標線,建築物或土地所有權人若規避或妨礙,都發局也可處以台幣一千元至五千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筆者認為,台北市占用防火巷違規使用情形相當普遍,為了避免公安意外,或影響消防的救災動線,確實應該好好做整頓。若專法通過,期望台北市政府後續也能徹底執行,對台北市容改善也是一大進步;更切盼其他縣市政府能見賢思齊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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