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1215日自由時報A20版鍾泓良記者所撰「今天大限208違建專案 改善率73%」的報導,北市府繼2015年執行改善違建「226專案」,106年再祭出「208違建專案」,要求208件頂樓加蓋違建改善完畢。建管處統計,已改善拆除153件、改善中51件、2件未改善及2件因特殊理由暫緩拆除,改善率為73%。

 

  但相比兩年前的226違建專案,當時改善期為三個月,共有226件屋頂違建須改善,而當年大限320日時,僅剩8件未改善,但兩天後就全數改善完畢,建管處未費一兵一卒就改善所有違建。建管處解釋,改善中的51件多數是已配合改善,但建管處還需要派員確認,實際改善率應更高。

 

  另外,依規定頂樓違建格局僅能在兩房以下,因此只要屋主把多餘隔間拆除到兩房以下就算是合格。但台北市建管處說,如果屋主都不願意改善,那麼台北市建管處將會派員強拆,這時候就不只是拆隔間,而是將違建主體全部拆掉,並經由《台北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標準》向「違建戶」收取拆除費用。

 

  筆者認為,執法嚴格,民眾才不會心存僥倖違法增建,國內違建也不會「越拆越多」。希望各縣市政府都能正視「居住安全」,嚴格執行拆除違建,同時也一併加速老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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