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1220日蘋果日報A8版記者陳雅芃「發審議內政部擬增3機制」、聯合報A11版記者吳馥馨「加速土地開發,3機制出爐」、經濟日報A4版記者吳馥馨「土地開發加速,審議期間將縮短」、自由時報A4版記者羅添斌、徐義平「加速重大開發案,審議拚一年完成」等報導,內政部花敬群次長在民國1061219日表示,未來將對土地開發的審議制度提出精進方案,增加提案機關自評機制、建立內政部預審機制並且將重大案件專案列管,預計於民國107年初上路,重大具有爭議性的土地開發審議流程可望縮短至1年以下。

 

    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召集各部會舉行「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對於有關都市計畫、土地徵收計畫等開發案審議,賴情德院長要求內政部簡化程序,內政部報告「土地開發變更審議制度之精進作為」,強調多數簡易計畫呈報內政部之後,約1.5~2個月可以審完,但不少重大或爭議案件會拖較久,有些甚至長達十年。

 

    內政部規劃自民國107年起,以三項措施加速審議,包括新增提案機關自評機制、內政部建立預審機制、對重大案件全程列管、定期追蹤等,希望能夠在一年內迅速審完,但仍視實際狀況而定。

 

    行政院並指出,請內政部研議針對小規模或案情較單純者,主要計畫有條件授權給地方審議及核定。並且對於重大案件的審議程序,要求簡化,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條的規定,凡是符合經濟發展需要及配合政府興建重大建設,可以徑為變更者,明確可量化標準加速審議時程。

 

    在土地徵收方面,賴院長也請內政部將現行區段徵收審查作業「三階段」併為「二階段」,將「徵收範圍」併入公益性及必要性階段審查,並且與「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聯席審議,經都委會具體回應處理者,無需再提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大會審查以精簡程序,並且「抵價地比例」改由行政機關審查後併入區段徵收計畫書審議。

 

    筆者認為,土地徵收因為牽涉人民財產權,所以除了講求效率簡化程序之外,還是要注意「程序正義」的問題,速度加快固然好,但是也不能忽略對於土地所有權人在程序中陳述意見和救濟的機會,才能落實真正的實質正義。至於其他有關都市計畫的土地開發案,也有必要加速進行,這樣才能使台灣的經濟發展向前推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注意到台灣目前需要重視經濟發展,有關土地問題開發變更審議的流程過於緩慢,攸關開發進度,也影響投資者的頭 意願,政府已注意到,而願意加以改變,樂觀其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