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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1221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蘇秀慧「被繼承人借錢給公司,列遺產」的報導,財政部表示,被繼承人和公司間的股東往來債權,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應該要列入遺產申報,否則漏報將被處罰鍰。

 

    中區國稅局指出,一般民眾時常以為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銀行帳戶無存款即不需列入遺產稅申報,但是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只要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內國民死亡時留有財產,就應該就我國境內、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財產又指動產、不動產和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日前就有被繼承人A君在世時,因為B公司有購置機器需求,向該公司股東B君借款新台幣1200萬元,至A君死亡時尚未歸還,而A君對於B公司仍有新台幣1200萬元債權。A君繼承人申報遺產稅的時候,遺漏申報此筆債權,最後被國稅局清查後認為要補繳遺產稅新台幣120萬元並處以罰鍰。

 

    中區國稅局提醒,大眾面對繼承人生前存款流向,可以透過金融機構取得相關資訊,繼承人申報時應從被繼承人存摺、匯款和資金流向多方檢查,避免有遺產稅短報事後遭到要求補徵和罰鍰。除了債權以外,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也是大眾申報時常見的遺漏項目,所以應一併給予必要注意。

 

    筆者提醒大家,雖然遺產申報以死亡當天的金額為準,但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前銀行帳戶如果出現大筆提領,必須交代資金流向,否則應該要納入遺產稅申報。此外如果死亡前兩年內,被繼承人的銀行帳戶有轉帳,務必查明原因,如有涉及「贈與」情形,則必須納入遺產併同申報。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最好還是尋找專業人士協助,切勿便宜行事,除了補稅之外漏報還被罰鍰,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申報遺產稅,一定要注意不是只有「動產」(如汽車…)、「不動產」而已,其他如:股票、銀行存款、對他人的債權….等,都是遺產,也要一併申報,這樣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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