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15日經濟日報A 14版記者侯俐安、董俞佳「露營地大整頓,業者剉著等」、聯合報A3版「整頓違法露營地,跨部會動起來」的報導,近年來國人瘋露營,但也巖生出國土危機,日前觀光局首度跨部會會議,盤點全台露營場地、法規,將確定六大處理原則,除了要嚴格取締非法露營場地之外,也將引用消保法訂定「露營區管理要點」,最快在2月初要報行政院核定。

 

    露營成為國人假日喜愛休閒活動之一,然而不少營區位於山坡地、水土保持區,有造成生態危機的疑慮。林務局、水保局日前比對知名網站「露營窩」資料,查到多筆違規使用、非法占用或違反水保法的案件,露營區牽涉多部會,國土、消費爭議多,卻沒有統一規範。

 

    觀光局邀集各縣市政府、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財政部、環保署、原民會開會,敲定六大原則。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露營窩」資料共1700多家露營區,其中1500筆位於非都市土地,如農牧、林業、國家公園等用地。未來觀光局將設置露營平台,提供政府單位聯繫,並且公布合法業者讓消費者選擇,提供業者正確訊息、收費、消防、消費者權益等規範和設置露營流程圖。下一階段就是公布非法業者提醒民眾,並且讓執法單位取締裁罰,檢方也可以根據資料進行追訴。

 

    觀光局未來也將擬定《露營區管理要點》提醒業者針對消費者權益、消防救護、緊急應變救護或大型活動相關規範,最快於民國1072月報行政院核定。

 

    根據《都市計畫法》和《區域計畫法》,現行只有風景區、遊憩用地、農業休閒農場中的露營設施、森林遊樂區露營行為才合法,其餘皆不合法。行政院農委會水保局和林務局表示,未來會針對現行山坡地、國有林方面加強取締管理。

 

    筆者認為,露營休閒活動固然好,但是為了開闢露營區任意砍罰森林,又沒有做好水土保持,對於環境是很大的傷害,現在要訂定管理要點,希望可以讓相關業者遵守,並且嚴格取締非法業者,才能落實國土保育的精神!

 

    曾擔任中華民國露營休閒車協會理事長的李永然律師過去年輕時也喜歡露營;此項休閒固然不錯,但仍應兼顧「環境維護」及「水土保持」,目前政府已見事態嚴重,亡羊補牢也未嘗不可,但切勿只是三分鐘熱度,政府一定要持續貫徹執法,業者及民眾才會守法,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才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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