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17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黃建豪「查獎停濫用,鎖定466件新建案」的報導,台北市為了鼓勵民間設置停車空間,給予獎勵停車空間,卻遭到不少濫用改建為辦公室、公廁,甚至還有作為超商使用,2014年曾經清查出491件獎停違規之後,至今僅剩3件屢勸不聽,而且都是「豪宅」,遭按月開罰新台幣12萬元,累計裁罰至今已138萬元,此外台北市建築管理處今年還針對2015年之後總共466件新領使用執照的建物,進行獎停空間全面清查。

 

    建管處統計,1988~2012年間領取獎停使照的建案共1280件,清查之後發現有491件挪為私用,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之後嚴格列管,20178月還直接在網路曝光違規案件名單和地點,一度放話執行斷水斷電,後來因為多件違規和社區緊密相連採取強烈手段恐影響其他住戶因此只按約月開罰新台幣12萬元,至今仍有17件未完成改善,其中14件已經願意配合,仍有3件屢勸不聽,將持續開罰至改善為止。

 

    不改善的三件,其中有兩件位於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和仁愛路四段,一件位於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都屬於豪宅型社區,分別被作為公共廁所、大樓交誼廳和管理室使用。

 

    台北市建管處指出,對於2012年以前件案清查到一定成效之後,2018年執法重點將會改為20159月以後到201712月以前的新建案列為違規清查對象,清查之後約有466件,會按一定比例抽查複檢,未來新建案會全面性盤查,一切執法從嚴。

 

    筆者提醒民眾,汽車停車位的容積獎勵辦法已經於民國100年間廢止,而都更案現行仍可以申請「獎勵機車位」,現行仍有許多大樓有「獎勵停車位」,但是務必注意停車空間必須要作為停車使用,如果把獎勵車位或是機車位拿來做為公設,就有可能被認定違規使用遭到《建築法》的規定裁罰,務必注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北市是台灣的首善之區,對於建築物的使用要求日益嚴格,民眾一定要按「使用執照」的使用用途而為使用,才不會遭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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