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19日經濟日報A14版蘇秀慧記者所撰「無償購地給子女 課贈與稅」的報導,北區國稅局日前查獲轄區內楊君2015年甫大學畢業,即取得一筆土地,查是其父出資購買,北區國稅局因此課徵楊父贈與稅台幣158萬元。

 

  財政部表示,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父與出賣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且支付買賣價款,並約定以楊君為登記名義人,使楊君獲得財產上利益,實質上與贈與財產無異。

 

  由於楊父未依規定在訂約後30日內申報贈與,經輔導後,楊父在收到輔導函十日內按土地公告現值台幣1,800萬元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核定應納贈與稅台幣158萬元。即1,800萬元-220萬元(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1,580萬元x10%(稅率)=158萬元

 

   筆者認為,幫子女購買不動產並不少見,民眾一定要特別留意「贈與稅」或「遺產稅」的問題,有疑慮可以請教「專家」,不建議自行解讀,也不要心存僥倖認為國稅局查不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二親等之間相關的「財產」移轉或給予,依定要注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因為這當中有「視同贈與」的問題,故欲進行「節稅規劃」,務必請專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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