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14日聯合報A6版潘姿羽、彭宣雅、周佑政、董俞佳記者所撰「國土法草案/森林區分級 營建署:開發不會鬆綁」、中國時報A6版鄭舲、楊騰凱記者所撰「國土計畫鬆綁 環團批騙很大」的報導,為確保國土安全,內政部正草擬《全國國土計畫》草案,不過,環保團體質疑農委會要將草案中關於森林區的保護等級,由「1級保護」降級為「2級保護」,批評草案「騙很大」,要求農委會林聰賢主委下台負責。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森林區」是原本區域計畫的名稱,放入《國土計畫法》中,便為「國土保育區」;儘管國土保育區分為第一類、第二類,但只要畫入「國土保育區」,就不能變更為其他開發利用方式,「不可能做住宅、商業開發利用」。

 

  至於為何部分森林區會放在國土保育區第二類、而非第一類?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森林區分很多種,第一類確實標準較嚴,是完全管制、禁止開發,第二類則是允許教育、科學研究、水土保持相關設施等以保育為目的的使用。但不管「第一類」還是「第二類」,都無法變更用地來開發,「不是放棄掉森林,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也表示,林務局所管理的國有林在國土計畫的分區並沒有改變,更沒有被降級。原本林務局針對「國有林地」,就已有四大分區分級管理,其中的「國土保安區」與「自然保護區」,都畫在第一類內;至於「林木經營區」與「森林育樂區」,則放在第二類,自始至終都沒有更動。

 

  筆者認為,森林區分級管制也是為了活化利用,但既然都劃為「國土保育區」,就是不能再做商業開發,因此,重要的應該是法律制定了,政府能夠切實執法,才能真正保護國土,國家土地資源才能永續發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國土計畫法》已施行,但國人對此一法律尚屬陌生,政府應加強宣導,讓民眾及專業人士加深對此一法律的認識,這樣才有利於執法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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