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115日經濟日報A15版陳慶徽記者所撰「申請自住屋稅率 不須設籍」的報導,房屋稅的稅率與戶籍是否設於該址無關,只要房屋確實是作為住家使用,且符合法定要件,便可按照自住住家的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明定,住家用房屋,房屋稅為房屋現值的1.2%,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則是不能少於房屋現值1.2%、最高不得超過3.6%。至於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則是不得少於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提供給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房屋稅率則是應介於房屋現值之1.5%2.5%間。

 

  而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只要符合無出租、是提供給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房屋戶數,在三戶以內等條件,就符合房屋稅中自住住家的課徵稅率申請條件。不需要像地價稅一樣,還需要以在該處設立戶籍,才可適用自住住宅的優惠稅率。

 

  筆者提醒,「房屋稅」與「地價稅」是分開課徵的,兩者的適用條件也不同,且需各別申請。房屋稅著重在「用途」,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則限「面積」、而且還須「設籍」。持有房地的民眾,建議分別檢視自己的房屋稅與地價稅是否符合自用要件,以免錯失享用優惠稅率的機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房屋稅」的負擔相較於往昔以提高不少,民眾一定要注意適用優惠稅率的節稅;既然適用「自住住宅」優惠稅率可以節稅,務必注意適用的法定要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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