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14日工商時報A17版劉懿慧記者所撰「公告地價調 國有地自住租戶 租金享5折」的報導,配合各地方政府於民國1071月份調整公告地價,財政部國產署表示,因租用國有非公用基地的承租人,是按公告地價的5%計收年租金,公告地價調整時,承租人應照調整的租金額,從調整的月份起繳納租金。

 

  各地方政府在107年元旦起重新公告地價,國有非公用基地須按新公告地價作為基準來計收租金,各出租單位(即國產署所屬各分署、辦事處)將按新的公告地價為基準,重新核算租金並通知各承租人。

 

  另外,若是國有出租基地,是供承租人作為自用住宅使用者,可以享有租金5折的優惠,優惠面積上限為300平方公尺。而各出租單位目前若有已經享有自用住宅租金優惠的國有出租基地案件,就按前述租金優惠折扣數及民國107年度公告地價,重新計收租金,並通知各承租人自1071月起按新租金額繳交。

 

  筆者提醒承租國有地的民眾,注意公告地價與租金的調整,另外,若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的民眾,還沒有申請租金優惠,可盡快向出租單位申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