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126日蘋果日報A16版田兆緯、黃任膺、許淑惠記者所撰「崩潰 屋主抱瓦斯桶 控鑑界烏龍」、「自行拆屋「地主應在場」」的報導,台中市東區精武路一棟二樓透天厝,廖姓屋主被控占用隔壁林姓女地主的土地,法院判廖男須拆屋還地,廖花上百萬元拆屋重蓋,地政單位再次鑑界後卻告知他「拆不夠」,日前法院再度強制執行,廖男憤而爬上屋頂丟鞭炮,還拿瓦斯桶欲以死相逼。

 

  台灣台中地院表示,法院是依地政事務所測量人員履勘、複丈,認定廖家佔用十五平方公尺(約四點五坪),法院判決廖家敗訴,廖家即自行拆除佔用部分並整建。不料林家再次提強制執行指稱廖家拆屋範圍不夠,並由國土測繪中心就現況套繪地籍圖測量,確認仍佔用二點八一平方公尺(零點八五坪),房屋須再內縮七十五公分。

 

  廖男氣得對該強制執行提出異議,但遭到法院駁回,憤而提告請求國賠,認為地政人員烏龍鑑界。日前台灣台中地院派員會同地政人員到場履勘,確認下次強制執行拆屋的界址,但廖男關起門,在自家頂樓準備鞭炮、瓦斯桶、汽油彈等,揚言以死相逼,最後強制執行法院決定暫緩一個月後執行,此一風波才告一段落。

 

  筆者認為,地政鑑界時最好全程參與、釘上界標並拍照存證。另外,為免發生像該則新聞的屋主「拆不夠」,拆除後,可再申請一次土地鑑界確認,確認無誤後再行整修。另外筆者提醒民眾,早期因測量儀器不如現在先進,誤差值較大,有越界疑慮的地主,不妨找專業地政士向地政提出申請,重新鑑界排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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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