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226日經濟日報A1版吳馥馨記者所撰「老屋強制健檢 擴大實施」、聯合報A6版林敬殷、陳熙文記者所撰「救危老建築 政府擬強制補強」的報導,花蓮強震引起外界關切老舊建築安全問題,行政院將祭出鐵腕,擬定三年短程計畫,將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老屋要強制健檢,將強制補強。

 

  為加強成效並顧及民眾居住安全,行政院擬定一套快篩、評估、補強、改建四大步驟的政策方案,現行《建築法》對結構補強沒有強制性,未來將在《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中增列,建物結構若是經過評估有危險,就要強制補強或拆除重建。

 

  賴清德院長日前聽取內政部簡報全國老屋健檢進度,其中推動強化各地老屋耐震結構,將全台建物分為私有公用、單一產權住宅,九層以上高樓層建築,以及五樓以下住宅三大類,分別以《建築法》、結構安全快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等政策,多管齊下處理。

 

  行政院徐國勇發言人也說,行政院規畫未來符合一定條件的老屋要強制健檢,並推出耐震評估、重建、補強等整套政策。而為了全面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政府今年目標為推動五百件重建計畫,已編列約新台幣二億餘元,補助民眾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畫擬定等費用。

 

  筆者肯定政府正視國內老舊建築物嚴重的問題,除了提供補助鼓勵民眾重建外,現對於符合條件的老屋也要強制健檢,希望能加速全台老屋重建,保障國人居住安全。

 

  永然聯合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既已實施《住宅法》,「居住權」的保障自應落實;台灣目前房屋老舊,重建、都更的推動履有障礙;為了居住安全在重建、改建前,自應注意建物結構的安全,「房屋健檢」自有其必要性,但務必落實,切勿只做表面,這樣才能使措施的目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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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