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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33日聯合報A11版潘姿羽記者所撰「最快下半年上路…雨遮不算坪數 契約須揭露」的報導,預售屋買賣朝「實坪制」再邁進一步,內政部即日起預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若適用屋簷、雨遮不可登記面積的新制,應主動於「契約書」揭露,最快於民國107年下半年施行。

 

  內政部於民國1061月已經修正發布將「屋簷、雨遮」得以附屬建物測量登記的規定刪除,不再辦理登記;經過一年的過渡期後,民國10711日新制全面上路,屋簷、雨遮不再納入登記坪數,自然也不得計價。

 

  而考量消費者購屋時,並不了解登記制度的變革,無從捍衛權益;內政部於民國107年初已著手研修「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重點就是需凸顯屋簷、雨遮部分適用新制或舊制,目前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階段。

 

  修正草案中規定「應記載事項」新增附屬建物面積,應加註中華民國1071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者,其屋簷及雨遮部分,地政機關不辦理測繪及登記;也規定附屬建物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草案於民國107年四月底預告結束後,須送行政院消保處審查,最快於民國107年下半年公告施行。

 

  筆者認為,近來政府調整多項政策,過渡期中難免會有混亂的時候,譬如說,中古的成屋「雨遮」仍可計坪計價,買方可能會拿未來房子如果都更,雨遮不納入登記坪數為由,跟賣方殺價。又或是修法前的預售屋案仍是維持可登記不計價,導致民眾混淆無法捍衛權益,故提醒民眾於交易時一定要請地政士、律師等專家協助,避免無謂的糾紛。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我國預售屋買賣近些年來的交易制度不斷地變革,不動產稅制也做了許多修正,民眾買賣房地產,為了確保自身權益起見,一定要委請不動產專業律師、地政士協助,才能使自己免得陷於錯誤,而影響權益或致生無謂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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