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34日聯合報B1版記者羅建旺「農地買賣,要註記『有無農用』」的報導,宜蘭農舍氾濫違規多,農地遭到炒作飽受批評,因此宜蘭縣政府率先全國,打算要在農地買賣移轉的時候,土地登記謄本加註「是否農用」,如果菲農用就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宜蘭縣政府地政處表示,農用農地買賣移轉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如果「非農用」,則要課徵土地增值稅,標註公示農地是否農用,則可以讓買賣雙方清楚資訊減少買賣糾紛。

 

    宜蘭縣政府指出,如果農地買賣移轉沒有「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書」,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農用的農地一旦改善取得「農用證明」,則可以申請取消標註。

 

    土地代書兼宜蘭社區大學講師邱明芳表示,農地未農用通商是農地上有農舍、違規填土或是其他設施,移轉實賣方要負擔土地增值稅,可能動輒上百萬,買方則有可能面臨《區域計畫法》的罰則。

 

    宜蘭縣政府表示,有無農地農用的標註會在民國1073月上路,宜蘭縣稅務局先整批作業在提供給地政處導入資料庫,因此相關標註資訊下個月地政處才會查得到。

 

    筆者認為,農地無論是「買賣」、「贈與」子女還是「繼承」,都要注意有沒有做為農用,如果有做為農用的事實,應先向公所申請「農用證明」,在會勘之後發給農用證明,將來移轉就可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對於宜蘭縣政府能開始重視農地是否農用,並採取相關措施表示肯定。不過李律師還是建議宜蘭縣政府應該落實農地管理;倘違法未做農用,一定要加以執法,這樣才不會到處都是農地違規使用,這才是真正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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