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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0224日自由時報A2版張慧雯、林菁樺記者所撰「屋頂種電 換屋主須概括承受」的報導,綠能屋頂方案出爐,業者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開放資本額較小的業者參與,憂的是太陽能發電設備裝好就要用二十年,會不會向國外一樣發生「換屋主,新屋主不裝」等狀況?

 

  經濟部能源局說明,有意參與綠能屋頂方案的地方政府,須找尋有意申請的民眾,並整合不同規模案源,再遴選營運商,營運商與地方政府要簽權利契約,與民眾則要簽租賃契約並公證;因此,國外發生新屋主不願裝設問題,台灣不會發生,新屋主必須概括承受。

 

  另外,不少中南部都會區的房子還在等都更,但太陽能電站一設就是二十年,萬一租約簽了,到時候有更大的利益,例如都更通過,相信民眾才不管屋頂太陽能電站,屆時又該怎麼辦?對此,能源局官員表示,綠能屋頂其實是建築物的健康檢查,營運商現場勘查,就會考量屋況能否承受二十年,這點更不用擔心。

 

  但目前綠能屋頂的裝設還存在許多問題,如每家屋頂狀況不同,有的很難裝太陽能設備、成本較高,有的比較好裝、成本較低,但回饋金若統一按發電量給,對住戶來說也不公平。另外,也有業者提出,勞檢單位對於太陽能電站有一定規範,例如需有維修步道、安全圍欄(梯)等,安全圍欄甚至要超過屋頂五十公分高,避免維修人員因遭遇強風而摔落,而民眾的屋頂給不給蓋這些,也有很大的疑慮。

 

  筆者認為,台灣目前老屋太多,業者的疑慮不無道理;且要成功推廣綠能屋頂,不確定因素太多,個人感覺風險太高,吸引不到更多業者或民眾參與,成本也無法因此降低;而政府個案補助,長期下來也沒有效益,還可能拖累政府財政;因此筆者認為,此政策可能要適可而止,或另尋更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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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