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327日中國時報A4版記者周毓翔、張理國「拔釘子戶,都更條例初審過關」、經濟日報A4版記者許家瑜「都更條例,增政府主導專章」、蘋果日報A2版記者張文馨、余祥「部長打包票:釘子戶將變少」、自由時報A7版記者陳鈺馥「都更條例初審通過,釘子戶將減少」等報導,士林「文林苑」王家被拆已屆滿六周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於2018326日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不同意戶將辦理強制聽證和明訂處理程序,由政府保留代為拆除的權力,內政部葉俊榮部長也表示,修法之後都更釘子戶將減少,加速老舊建物更新,同時保障民眾捍衛權利的機制。

 

    據了解,立委討論此案時,朝野對於「政府代拆」有不同意見,最後仍初審通過依照「政院版」過關。未來從劃定更新地區、提出事業概要、審查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都要送審議過後才會核定,有爭議就召開聽證會,並且提高都更發動門檻同意戶必須提高至五成。

 

    草案並且針對都更可能出現的「釘子戶」新增「三加一」程序,都市更新計畫必須先送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避免惡意圈地。此外,都更計畫必須再送到「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理採取合議、公開審議判定都更的範圍是否合理,如果在審理過程之中有一人反對,就要強制辦理聽證釐清問題究竟是「惡意圈地」還是「釘子戶開價過高」,如果仍然無法解決爭議,政府代為拆遷,也要再經過協商機制。

 

    內政部花敬群次長表示,透過修法除了釘子戶會減少之外,也使都更更有效率、看得到盡頭。花敬群次長舉例,像惡意拉高價格不肯配合都更、具備個人式的理由拒絕搬遷,例如房子是爸爸留的,打死不搬、堅持在此店開業不肯離開,各種心理因素或個人理由者,將來將強制拆遷,但是對於強制拆屋的人,實施者也要確保強拆戶安置、工作相關權益。

 

    在獎勵的部分,初審通過的條文中明訂,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至於「協議合建」者,和「權利變換」相同,可以享有土地增值稅40%的減免。對於容積獎勵也有明確化規範,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和申請條件。

 

    筆者認為,台灣老舊建物太多,又面臨地震帶,其實都市更新是迫切而且需要的。但六年前「文林苑」事件發生之後,《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被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宣告違憲,《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又諸多爭議,一直遲遲未過關,導致都更幾乎停擺。希望本次修法在人權保障的前提之下,能夠對於都更相關權利義務之間做更明確的規範,除了增加都更的誘因、提高效率,也要同時保障「同意戶」和「不同意戶」的權利,都市更新的推動才有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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