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識別證 孕婦」的圖片搜尋結果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327日聯合報A5版者董俞佳、吳佩旻記者所撰「交部推孕婦停車位 最快下月上路」的報導,公共停車場將強制按比率設置孕婦專用停車位了。交通部日前預告《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未來公共停車場應針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設停車位,最快下月上路;民眾若違規占用,最高可罰台幣一千兩百元,但會有一年宣導期。

 

 交通部說,台灣育兒環境不夠友善,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的設置數量少且分布不均,導致家長與孩童外出時常遭遇不便,因而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卅三條規定,要求特定場域的停車場設置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

 

  未來包括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站、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醫院、觀光遊樂園區、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等,都要強制提供專用車位。

 

  民眾若違規占用,可依《停車場法》處台幣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罰鍰,並可逕行移置違規車輛,緩衝期間由主管機關加強宣導;業者如果沒有未設置,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罰台幣一萬到五萬元罰鍰。

 

  筆者認為,都會區車位本來就一位難求,造成帶小孩的父母及孕婦外出時常不方便,現在增加了專用停車位,改善育兒環境,是一項友善親子的措施,應予鼓勵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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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