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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415日聯合報A5版記者洪敬泓「列管高樓,半數免除環評」的報導,環保署公告修正高層建築環評認定標準,住宅100公尺、商業70公尺以上必須環評的規定,統一放寬到120公尺以上,估計各地環評中多數案件可以免環評,現階段列管高樓至少半可解除列管。

 

    環保署公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案,本來2017年欲公告放寬只要都市土地高樓都免環評,但引發熱議,環保署舉辦多場公聽會後修正,120公尺以下免環評。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目前各有一個旅館和住商高樓在走環評程序因為高度低於120公尺依新法可以撤案,通過環評高樓需長期列管,全台中130棟美暨申報環境監測評估結果,現在多數可以解除列管。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截至20183月,北市共列管94建高樓建築,34件超過120公尺、60件低於120公尺,因此約2/3都可以解除列管。

 

    「高樓環評放寬案」起於台中市都發局2017年去文行文建議環保署認為環評和都市設計審議疊床架屋,台中新建高樓平均146公尺,建議以此高度為免環評門檻,環保署因此做出正面回應。

 

    筆者認為,過去規定住宅100公尺、商業70公尺的建築物就要環評,有點不太合時宜,現在興建大樓動輒230層,大量的建照申請都要經過都審程序又要環評,不合時宜,浪費資源,行政院環保署適度放寬針對120公尺以上的超高樓再進行環評比較合理,也是一種從善如流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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