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419日中國時報A7版記者郭建伸「房屋交易申報責任,回歸屋主」的報導,實價登錄政策上路已近六年,內政部花敬群次長公布的「實價登錄2.0」的政策,未來不僅門牌將從現行30個區間內「匿名資訊」改為「完整揭露」,新法上路之後也會溯及既往將過去200多萬筆交易公布完整門牌,而現行地政士的申報義務在新法實施之後也會回歸買賣雙方,在案件交易登記的時候一併辦理,並且登錄不實者將開罰新台幣3~15萬元、連續被罰三次認定為惡意者再加罰新台幣15~75萬元。

 

    花敬群次長表示,20128月實價登錄上路至今已經累積成交資訊203萬餘件、超過9700萬人次上網查詢,顯示民眾需求普遍,最初以50號為區間、現行則是以30號為區間匿名門牌提供查詢。為了讓資訊更即時透明,內政部法規會研擬攸關實價登錄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地政三法」報請行政院通過可望餘1074月底送立院審查。

 

    花敬群次長並且指出,過去實價登錄的責任在「地政士」身上,但是買賣案件登錄的義務應該回歸買賣雙方才合理,未來買賣案件所有權移轉將由買賣雙方併同申報,且為了追求即時性,將從現行產權登記30天後登錄,改為買賣當下直接登錄(可能縮短成7),縮短揭露時間。

 

    而像是過去建商自行銷售預售屋,不需要實價登錄,但新法也將此納入範圍,從現行結案才登錄改為交易後30天就必須登錄。且新法也將加強登錄不實的輕重責任,如果是經勸導仍屢次不改或是刻意炒作房價行為,加將重罰則;又新法也賦予主管機關可以向「金融機構」查核資金流向和付款證明文件,以提高資料的正確性。

 

    筆者相當贊同這次的修法,過去地政士只是代理買賣雙方做產權登記,卻不合理的被要求必須負擔實價登錄的責任,其實很多時候買賣資金地政士根本沒有經手,有時候也不是地政士參與簽約或是地政士根本沒有契約書的正本,實價登錄查核的時候卻第一個找地政士,相當不合理。此外這次也改正了過去預售屋登錄太慢的弊病,但這樣改實務上要怎麼執行也是個問題,希望這次的修法能夠順利通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對於「地政三法」的修正,比較滿意的部分是針對房屋交易登錄之申報責任的修正。因為不動產買賣是雙方當事人,申報責任自應由交易當事人自行承擔,當事人如果不懂得的申報可以委託「地政士」或「仲介」。倘有委託申報,則應另外「委任」,這才合乎市場機制;躺立法院能趕緊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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