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年4月25日經濟日報A14版蘇秀慧記者所撰「房屋稅不到2萬 超商可繳款」、「自住宅優惠 別忘了申請」的報導,107年房屋稅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本期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是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財政部賦稅署日前舉行「107年房屋稅開徵宣導記者會」,台北市稅捐處指出,房屋稅繳款書自107年4月17日起已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人,逾期繳納稅捐,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民眾務必如期繳稅,以免受罰。
另外,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由「營業」改作「住家」使用,要記得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節省房屋稅。
筆者提醒民眾,房屋稅即將開徵,建議民眾分別檢視自己的房屋稅是否符合自住住宅的適用條件。「房屋稅」與「地價稅」是分別課稅的,兩者適用「自用住宅的要件」不同;房屋稅著重在「用途」,不需要像自用地價稅還須「設籍」,因此提醒民眾,應該分別檢視自己的房屋稅與地價稅是否符合自用要件,以免錯失享用優惠稅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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