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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430日自由時報A13版記者楊心慧「屋主提計畫,千萬修復文萌樓」的報導,台北市市定古蹟文萌樓屋況不佳內部毀損嚴重,雖然台北市文化局曾經二度開罰,並下通牒要屋主林麗萍提出「修復計畫」,但經雙方價錢談不攏而破局。現在台北市文化局的要求下,屋主總算送出「修復再利用」計畫,承諾一年內完成修復,台北市文化局田瑋副局長透漏,已經收到修復再利用計畫,內容完善現在就等審查結果出來。根據屋主委託修復文萌樓的呂大吉建築師表示,大部分都照原樣保留,僅有小部分做為彈性隔間,未來可以在此辦研討會或座談會。

 

    屋主林麗萍於2017年底和北市府協議價購,開出新台幣1500萬元的價格,和北市文化局找來的估價師價格差4~5倍,因此協議破局,後來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表示開價太高可能不接受,會依法走「徵收程序」之後,屋主又態度大轉變,承諾期限內改善缺失,也找建築師規劃交出「修復再利用計畫」,打算花千萬整修。

 

    呂大吉建築師透漏,整修工程費用大約新台幣1200萬元,不包括委託費用,屋主這次下定決心要修繕,甚至在20184711月會在附近蔣渭水紀念公園用文萌樓籌備處名義舉辦社區聯誼活動。以前居民都覺得文萌樓是反廢娼運動基地,是暗黑文化地方,現在要辦活動讓社區重新接納,是有意義的事情。他並表示希望各界關心文萌樓的人士都可以給予意見,希望可以化解屋主和日日春兩邊的心結,好好溝通。

 

    筆者認為,台灣對於古蹟的保存應該要訂定更完善的法規來解決此類問題,否則建築物一旦被指定為「古蹟」,除了將來不能改建,還要被賦予修繕的義務,就算被徵收,補償金也未必划算,難怪在台灣一天到晚都有古蹟發生「自燃」的怪事件。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古蹟」、「歷史性建築物」的維護都很重要,台灣雖有《文化保存法》,但在法令具體運作下,古蹟、歷史性建築物的維護仍然狀況頻生,政府應用更務實的態度,讓民眾願意配合。又保存之後,還要用心維護、活化利用,讓「它」成為亮點,甚至與「觀光、旅遊」結合,這樣才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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