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萬華 容積率未放寬 里長批打選舉假球」的圖片搜尋結果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0508日自由時報A13版鍾泓良記者所撰「振興萬華 容積率未放寬 里長批打選舉假球」的報導,台北市都發局日前公展萬華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卻沒有檢討到居民引頸期盼的「容積放寬」,讓地方里長火大,質疑市府讓萬華雙子星BOT案、莒光公宅增加容積,同樣都是車站,南港車站放寬容積,萬華車站卻不行,痛批北市府標準不一,號稱「要振興萬華」,根本就是打選舉假球。

 

  萬華車站周邊只有容積率二二五%的第三種商業區(特),沒有發展強度更高的商業區。然而松山車站周邊有容積率五六○%的商三;南港車站周邊同樣也有容積率五六○%的商三,商業發展強度都遠高於「萬華車站」。北市府上月又宣布要在全市推動「公劃都更區域」及「TOD 40+」(TOD為大眾運輸導向都市發展)等大規模都市計畫,但同時被劃入兩個計畫的萬華車站周邊,卻沒有在都市計畫上有太多調整。

 

  萬華區頂碩里李智聰里長表示,艋舺大道兩側當時被劃為「住三」及「商三特」,容積率卻都只有二二五%,導致當時七、八十年歷史的平房及三、四十年的老公寓都無法進行都市更新。

 

  北市都發局則指出,萬華車站周邊被全劃設為「商三(特)」,全因為不同時空的政策考量;一九九五年時曾檢討全市商業區,當時認定台北市不應再劃設高強度商業區,而是用現有商業區做調整,北車、南港及松山車站周邊商業區約是在一九六○年左右劃設,萬華車站則是在一九九七年才公告。而且容積「易放難收」,因此先從「公有公用」的開發較有公益性;若民間可將增額容積回饋公益性,則可考慮開放「私有公用」;最後才會是全面私有化的「私有私用」。

 

  筆者認為,「放寬容積」跟商業經濟發展,並沒有絕對必然的關係,且每個地方的車站周邊發展都是有當地的時空背景,全部拿來比較也不合理。若是老公寓要更新,可以利用「都市更新」等方法,也會有容積獎勵,跟萬華車站周邊要不要放寬容積應該沒有太大的關聯性。因此筆者贊同若要放寬容積,從「公有公用」的地放寬比較合理,也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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