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524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翁至威「公司申報房地合一稅防六錯」的報導,北區國稅局日前表示,營利事業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時候,實務上經常出現許多錯誤,經過國稅局彙整錯誤樣態,主要包括多筆交易未逐一列出、房屋和土地所得未合併計算等六大錯誤類型提醒納稅義務人需多加注意。

 

    北區國稅局指出,20161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土地交易的所得應計 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房屋土地均應核實計算交易所額之後減除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額之後再將其餘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

 

    至於已經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北區國稅局強調不得再列為營利事業成本費用或損失,及扣抵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更進一步表示,新制納稅義務人應該填報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關於其他申報書表的C1頁「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1項規定之房屋、土地、第24條之54項規定股權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如果出售土地為舊制、房屋為新制,屬於房屋部分也要填報C1頁。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日和取得日認定,原則上日期的認定,則是以所出售或交換取得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基準!

 

    筆者認為,房地合一實施之後,適用「新制者」出售房屋土地所得稅計算方式與過去「舊制」略有不同,故民眾必須多注意,才不容易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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