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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511日工商時報A17版記者劉懿慧「投資國有非公用地,門檻降」的報導,為排除民間投資障礙,財政部放寬規定,投資國有非公用土地投資人簽約時,訂約「權利金」調降至土地公告現值4%,並且將契約期限放寬為20年,同時降低分期繳交餘額利息比率至5%,經營權利金也從原先非建築用地1%、建築用地6%統一調整為5%

 

    財政部近期鬆綁《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主要四大重點:1.訂約權利金計收比率由公告現值5%調降為4%2.原本委託經營契約最長10年放寬為20年、3.降低分期繳交餘款利息由10%降為5%,訂約權利金計算方式「公告現值4%X年期」,目前委託經營年期如果在4年以上,訂約權利金就可以先繳交兩成,另外八成再分六期繳納,原本分期利息為10%降為5%4.經營權利金統一調整為申報地價5%

 

    所謂「委託經營」是想要受託經營的投資人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提供許可開發或籌設的文件,跟財政部國產署提出申請審核通過之後,繳交權利金、首年經營權利金、履約保證金,就可以成為「受託人」。委託經營土地時常被拿來做為風力發電區、休閒農場等。

 

    官員進一步表示,目前履約中的案件共252件,都可以進行換約,因為權利金也有調整,國產署將會主動通知業者說明新、舊規定變更和試算對業者最划算的方式,讓受託業者可以便捷完成換約程序。

 

    筆者認為,國有非公用土地,近年來政府陸陸續續透過「設定地上權」、「都市更新」、「委託經營」等方式活化,本次修法將有助於吸引更多業者投入國有非公用土地的活化,值得期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國有財產署的調整是必要的,因為國內目前經濟低迷,降低權利金,減輕投資人的負擔,增加投資人的誘因,這樣也可以讓國有土地的活化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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