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530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蘇秀慧「中市房屋稅標準單價調升60%」記者宋建生「建商:懲罰買新屋的人」等報導,台中市政府表示,台中市房屋稅延用30多年未調整標準單價,嚴重偏離合理造價,經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在民國1066月重新坪定,調幅60%並緩衝一年,從民國1077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增、改建房屋開始試用「新標準單價」。

 

    根據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官員指出,房屋新建、增建、改建和變更使用,須在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未申請建築執照、完工證明之新、增、改建房屋,建造完成日期之認定除查有門牌編定日期、接水電日期或其他資料佐證,其餘實際完成或可供使用之日難以勘查者以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起課房屋稅。

 

    官員表示為避免沒有申請建築執造之建物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在民國10771日以後遭查獲,無法認定「建造日期」,則將以「調查日」依新的標準單價計算房屋稅,呼籲有房屋沒有稅籍的民眾掌握最後期限能在107630日之前申報稅籍。

  

    筆者要提醒民眾,有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有合法建築執照、使用執照,也有合法稅籍,而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還是有可能有「房屋稅籍」需要課稅,因此民眾在台中如果有未辦理保存登記也沒有稅籍的建物,應趁新制實施之前,趕快設房屋稅籍,否則以後被要求課稅的時候,會按照較高單價的新制去課稅,負擔將更重!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並不認同台中市政府的作法,台中市政府利用「房屋標準單價」的提升,增加地方政府稅收,但卻加重人民之「持有稅」的負擔;目前國內經濟低迷,卻又要令人民增加房屋稅的負擔,相當不妥,盼能懸崖勒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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