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528日工商時報A14版劉朱松記者所撰「工輔法修法 納管期限不展延」的報導,經濟部明定,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業者,民國10962日前,暫緩《工廠管理輔導法》(簡稱工輔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部分的處罰,中央與各縣市政府最近密集研商及實地訪查後,已達成新版《工輔法》的修法方向,傾向不再展延不受罰的期限。

 

  為納管未登記工廠,政府於民國9962日修正《工輔法》,增訂第33條的劃設公告特定地區,及擬訂輔導方案、第34條的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並明定民國10962日前,不受《工廠管理輔導法》、《建築法》、《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相關處罰,以協助業者合法經營。

 

  但民國109年期限近了,未登記工廠業者或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均擔心到期後不再展延不受罰的期限,未來工廠恐無法經營,最近均訴求再擴大納管對象及延長納管期限,但經濟部新版《工輔法》修法建議方向,包括現行《工輔法》第33條,及第34條在輔導期限屆滿後,將正式「落日」,不再延長。

 

  經濟部最新修法構想,包括納管未登記工廠改善環境保護、消防、工業安全、水利,及水土保持等事項,若符合各該法律規定,並繳納回饋金及相關負擔條件,例如,公共設施、綠帶或污水廠,有條件輔導業者合法,以根本解決未登記工廠土地使用問題。至於民國105520日以後所產生的違章工廠,地方政府將採取「即報即拆」,及高污染工廠遷廠至工業區集中納管。

 

  而為滿足業者用地需求,台中市政府已積極開發包括太平、潭子聚興、大里夏田等3處產業園區,及豐洲科技工業園區2期,以期適時提供廠商設廠用地。其中豐洲二期預計民國1078月完成公告設置,同年12月辦理產業用地出售作業,等開發完成後,預計可容納100家廠商,全數進駐後,總投資額可達台幣155億元,就業人口數可達5,920人。

 

  筆者認為,台灣農地違章工廠「茲事體大」,因此一直拖下去而未徹底解決,希望政府可以積極處理;未來在制定法律時也一定要嚴謹,但不要訂得太嚴致讓人民難以遵守,更重要的是「行政機關」一定要切實執法,別再讓類似違章工廠的亂象產生。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近年來的立法、修法太頻繁,好聽是重現民意,但卻透露出立法草率,切盼未來能謹慎立法,且「立法從寬,執法從嚴」,建構台灣成為一真正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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