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528日工商時報A8版記者魏橋怡「信託公會推不動產信託解危」的報導,針對台灣前勁文化發展協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委員和立法委員日前召開「成屋價金履約保證」記者會踢爆房仲業者推出的程屋履約保證恐淪為財團私房錢對於消費者缺乏保障。

 

    對此信託公會呂蕙容祕書長則表示,在房屋交易過程中無論是買方或賣方都有困擾之處,買方擔心付款之後房子交屋前出問題;賣方擔心過戶後買方不付尾款,因此許多房仲業者才推出「價金履約保證」由第三人經手金錢和權狀保障雙方權益。

 

    呂蕙容祕書長並說明,其實大部分的仲介公司提供「價金履約保證」都是和「建築經理公司」合作,買方支付價金匯入「建築經理公司屢保專戶」保管,等房屋過戶買方取得所有權之後建築經理公司即會將專戶內款項撥給賣方。

 

    呂蕙容秘書長提醒,屢保專戶雖然在銀行開戶,但是所有權是建築經理公司所有,銀行只是按照建築經理公司指示撥款,因此如果建築經理公司有意挪用專戶內款項,銀行無法察覺,且建築經理公司如果和他人發生糾紛,履保專戶裡面的錢可能淪為其債權人扣押求償標的。因此建議民眾可以向有嚴格內部控管和內部稽核要求,受到主管機關高度監理且遵循《信託法》和《信託業法》的銀行辦理「不動產安全交易信託」。以「不動產買賣價金」為信託財產,載房屋蓋好前買方的前會委由受託銀行管理確保雙方交易安全,信託專戶不但有銀行專人控管資金撥付,且該款項專戶更受到《信託法》保障讓購屋者資金保護更周全。

 

    筆者認為不動產買賣涉及「價金交付」及「產權移轉」,買賣雙方都很擔心,為此「履約保證」及「價金信託」乃應運而生;不過也有人運用「公正信賴的律師」進行保管,像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做了不少這方面的案件,交易當事人也可以依自己實際需要選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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