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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626日工商時報A17版顏瑞田記者所撰「畸零地緊箍咒 高雄市有解」的報導,受到現有規法限制,建商在投資開發住宅基地時,常因緊鄰的12坪畸零地調處問題,無端延宕46個月,每年影響超過32個建案,總銷金額超過台幣百億元,高雄市政府進行《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修法。

 

  高雄工務局黃志明副局長日前表示,《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從20128月修正迄今,因部分條文規定內容,在實務運作上,產生執行的問題,該局考量開發時效及減少畸零地所造成的糾紛,因此啟動修法。

 

  根據原有規定,個案開發涉及畸零地時,必須經過高市府調處,立法原意,主要是為了促成畸零地土地有效利用,避免土地資源浪費,但因受理畸零地調處案件,約須經一次調處、及另一次會議確認不成,才算確認完成程序,須耗時46個月,影響開發時效。

 

  黃志明副局長表示,修法後,未來土地不再受鄰地所限制,無須保留土地或透過畸零地調處程序,爾後,如果申請建築,開發基地非屬畸零地,即可申請建築,將促使土地使用更有效率。工務局表示,《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經高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之後,已報請內政部核定中,待內政部核定後,將依程序公布實施。

 

  筆者認為,法律在制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執行問題,訂得太嚴導致難以遵守執行,本來是為了避免土地資源浪費,結果反而變成影響了土地的利用,本末倒置。希望未來政府在制定法律時可以全面考量,「立法從寬,執法從嚴」。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既然崇尚「法治」,就一定要建立良善的法律文化,也就是一切要培養人民的「守法」,談到守法,就一定能貫徹執法,所以一定要做到「立法從寬,執法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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