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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713日聯合報B3版記者楊正海「北市囤房稅寬限期,3年擬改1年」的報導,台北市於2017年調降建商囤房稅經議會表決通過,三年內未售出的待銷房屋稅率由3.6%降至1.5%,台北市政府財政局經過一年觀察,發現建商新屋消化不如預期,決定再提《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寬限期從「三年」再縮短為「一年」。

 

    台北市議會是於2017年臨時會表決通過修法將待售房屋銷售期間由一年放寬為三年,三年內未出售持有新屋,皆適用1.5%的低稅率,待三年過後才用3.6%的稅率。修正案通過不久之後,財政部訂定一年觀察期,專案列管4577護未售出新成屋及未來新成屋,如果建商持有成本減輕卻不反映售價設法出清,將提案恢復舊制。經過一年觀察,新屋4577戶一年僅賣1576戶,僅三成左右,北市副秘書長兼財政局局長陳志銘表示,建商未因較低稅率就賣得比較快,財政局決定再提修正草案,將銷售寬限期縮短為「一年」。

 

    北市稅捐處表示將先預告一個月修正草案,然後再送法務局,待市政會議通過之後送台北市議會審議,對於是否會影響北市房市?北市稅捐處認為應該有限,因為北市房屋交易量以舊屋為主,因成屋量並不大。

 

    對此台北市議員也有不同意見,贊同調降者如周柏雅議員認為,囤房稅應隨房市狀況進行檢討,當初房市景氣差銷售期從寬認定,現在房屋交易量逐步回溫,寬限期縮短合理。但也有厲耿桂芳議員表示,北市房市景氣尚未回溫,認為不適合縮短寬限期。

 

    筆者認為,政府每次到選舉到了才想到要打房,是一個很奇特的現象,至於銷售的寬限期要訂多久才合理?其實也沒有一定標準,但是不贊同頻繁修法,當初制定政策的時候應該就要考量,既然已經制定三年,應該再多觀察至少二年再調整,如果每年都修法是有害法的「安定性」,並非民主法治社會的好現象。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柯市長能務實地調降囤房稅稅率是正確的作法,政府不宜再將寬限期縮短,目前國內經濟低迷,政府仍應重視「經濟發展」,切勿「政治掛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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